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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蹲点日记 &#187; 工信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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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蹲点观天下，博客品人生。蹲点域名投资，守候域名升值。</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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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工信部备案网站更换域名 原备案网站仅保留备案信息查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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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1 Jul 2010 03:20:37 +0000</pubDate>
		<dc:creator>SYM</dc:creator>
				<category><![CDATA[网站建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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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的通告》要求，2010年7月20日零时起，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www.miibeian.gov.cn）终止对未完成备案业务流程处理的数据审核，但仍继续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服务。2010年7月25日24时起，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完全停用，所有网站备案业务通过升级后的新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www.miitbeian.gov.cn）进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的通告》要求，2010年7月20日零时起，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www.miibeian.gov.cn）终止对未完成备案业务流程处理的数据审核，但仍继续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服务。2010年7月25日24时起，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完全停用，所有网站备案业务通过升级后的新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www.miitbeian.gov.cn）进行。</p></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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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工信部 站长需至IDC处当面拍照核验备案资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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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3 Feb 2010 03:52:12 +0000</pubDate>
		<dc:creator>SYM</dc:creator>
				<category><![CDATA[网站建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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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备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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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日前,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时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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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 日前,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时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br />
<span id="more-338"></span><br />
去年12月,工信部发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br />
为贯彻这一要求,工信部制定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br />
工信部在这一试行方案中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说明:“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明确了个人可以作为网站负责人开办网站.<br />
方案还明确了网站主办者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核验证件,同时在“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中指出,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br />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br />
通知要求,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工作正式启动前接入的网站,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在2010年2月底前制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详细计划,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p>
<p>以下为通知全文：</p>
<blockquote><p>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br />
一、核验内容<br />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br />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br />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br />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br />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br />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br />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br />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br />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br />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br />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br />
（3）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br />
2.联系方式<br />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br />
3.网站信息<br />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br />
4.接入信息<br />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br />
二、核验、审核、核查规程<br />
（一）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br />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br />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br />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备案中心”）.<br />
（二）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br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br />
1.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br />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br />
（2）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请在1个月内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我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或“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未通过预核验,请修改后重新提交”.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br />
（3）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br />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br />
（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同时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是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br />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br />
（6）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br />
（7）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br />
2.省通信管理局审核规程<br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br />
3.备案中心核查规程<br />
（1）备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建设网站备案信息校验平台,对各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结合人工电话抽查,每月对备案系统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br />
（2）备案中心每季度对部备案系统中存量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备案率分省分接入商进行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br />
三、工作要求<br />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验工作要求<br />
1.组织保障和制度完善要求<br />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应建立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备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年度考核,将日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br />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br />
基础电信企业应在2010年4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br />
2.业务明示要求<br />
接入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应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有关注意事项.<br />
3.业务合同内容要求<br />
接入服务单位应在与网站主办者签订业务合同中,明文要求:“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认.</p></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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